采购公告
F07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项目捻线机加热系统(背包式)谈判采购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重庆天泽新材料有限公司“F07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项目捻线机加热系统(背包式)谈判采购”;采购人为重庆天泽新材料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对重庆天泽新材料有限公司F07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项目捻线机加热系统(背包式)谈判采购,特邀有兴趣的潜在单位参与报价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F07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项目捻线机加热系统(背包式)谈判采购。
2.2采购范围:详见第二章。
2.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主要设备和材料必须发货到安装现场;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招标方发出进场指令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安装及调试工作,具备投用条件;系统投用后一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进行性能验收。
工期相关要求:
1)本工程存在多专业交叉作业,无法形成连续流水施工的客观情况,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交叉作业带来的局部窝工、工序间歇等风险所引起的费用已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
2)投标人须按工程工期要求组织 24 小时连续不间断施工;夜间施工作业饱和度应与日间保持一致,同工作面夜间在岗施工作业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日间在岗作业人员数量。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人员组织、夜间施工措施、劳务成本、夜间施工许可办理等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
3)对于招标人已移交、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投标人须足额配置作业人员持续施工,不得发生工作面闲置、施工人员不足的情况。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面周转、工序衔接、人员调配等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
4)未达到上述连续施工、夜间人员配置及作业饱和度要求的,或出现工作面闲置、施工人员不足的情形,均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应承担违约金一万元/次并继续履行合同;在指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应于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逾期支付,投标人应额外向招标人支付未付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时。
5)投标人应按工期要求排定进度计划,拟定每一阶段的用工计划,投标人现场每日在岗施工作业人员总数须达到经招标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用工计划人数(实名制现场打卡记录为核定依据);且投标人须按工程工期要求组织 24 小时连续不间断施工,夜间施工作业饱和度应与日间保持一致,任一统计时段现场在岗人员数量未达到前述标准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应承担违约金两千元/人次并继续履行合同;在指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应于招标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逾期支付,投标人应额外向招标人支付未付金额0.5‰/天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时。
6)因施工现场存在多方交叉作业,造成材料需多次转运时,投标人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调度安排,并承担转运费用。若投标人拒不服从招标人合理调度安排,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应承担违约金五万元/次并继续履行合同;在指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应于招标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7)根据现场进度情况,允许白班单班运行或允许调整作业人数时,投标方需书面向招标方报告,获得批准后按新的作业方式和作业人数进行作业和考核。
8)若总工期目标未达成,过程管控中投标人在工期或人员方面的考核一律不予豁免。若总工期目标达成,则可依据工期的节约及实际达成情况,对过程管控中投标人在工期或人员方面的相关考核给予适当豁免。
2.4交货地点:重庆天泽新材料有限公司指定场地(指定地点)。
2.5 竞选报价:应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及第三章参数及技术规格书的所有内容。竞选报价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包装、运输至招标人工厂、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卸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驻厂保运、验收以及培训等达到各项要求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服务的全部工作。
2.6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2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
(2)到货款:合同总金额的40%,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方并经双方初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至合同总金额的60%;
(3)验收款: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连续运行30日无异常,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出具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验收单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
(4)质保金:合同总金额的10%,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最终书面验收单落款之日起作为质保期起算日,质保期满,如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金的,采购人应在质保期到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
注:若中选人承诺在质保期基础上延长质保期,则按中选人承诺的质保期执行,同时质保金根据承诺质保期届满的时间逐年按比例退还。
(5)发票开具时间:中选人在发货后10日内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及货物后30日内支付相应货款,逾期开具并交付发票的采购人将暂缓支付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6)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票据,若付款方式为电汇付款,则乙方对甲方的支付金额给予1%的现金折扣(发票需开具合同总金额全额发票,配置票据后结算尾差≤5000元的现金支付部分除外)。
2.7质保期:经验收合格后质保1年。
2.8本项目合同签订和款项支付主体为重庆天泽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使用单位为重庆天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受票人(项目使用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重庆天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001153204477338
单位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齐心大道25号办公楼负1-1等10套房
开户行:建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91056
3. 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参与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采购设备(部件)的生产、销售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须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若在年检期间,则须提交发证部门盖章的有效证明。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4、报价截止日报价资格情况
报价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报价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4.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玻璃纤维行业捻线机加热系统(背包式)设备销售(必须包含捻线机加热系统设备)或安装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
6. 谈判规则
6.1报价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竞选单位公章。
6.2报价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报价要求体现单价、数量及总价,含分项报价明细。
6.3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包括(但不限于)本竞谈项目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至采购人工厂、技术资料、运费、卸货费、运输保险费及产品到厂后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指导安装调试、管理费、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
6.4报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营业执照、业绩表、法人委托书。
6.5谈判附件电子表格顺序和项目不能颠倒顺序及删减,不按照要求报价采购方可以做否决处理。
7.谈判办法
7.1本次谈判采取综合评选法。
8. 谈判文件的获取
8.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0日,每日9:00时至11点40分,下午13点40分至17:00时报名(节假日除外)。
9. 报价文件的递交
9.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选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11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办公楼一楼103室)。(备注:各报价单位在提交报价资料时,请同时提供电子盖章版谈判文件至报名邮箱,并设定文件密码。文件密码请于截止时间到期后发至报名邮箱内。)
9.2 谈判时间: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
9.3 谈判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本部。
9.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报价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picfiber.com/)上发布。
11.特别注意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重庆天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 系 人: 李老师(报名) 18983123826
周老师(技术) 13320229256
监督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23-68536643